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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法是国家为了防止日常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人们对环境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人类活动对环境不良影响的不断扩大而发展起来的。经过近40年的发展和演变,环境法的对象已经从最初对少数污染企业设施的监管和对“三废”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发展到现在对包括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调节和控制;从最初一个地区和国家的环境污染防治、扩大到现在对全球生态系统的保护。目前,环境法已经形成一个涉及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国际法等领域的内容丰富、范围广泛的综合性法律体系,对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调控和影响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刻。

  我国有关自然资源法,如:《渔业法》、《水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如:《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是我国对环境资源不合理利用、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制定的行为规范。上述法律法规的详细内容请参看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林业局的网站。


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网站网址为:


国家林业局的网站网址为:

国家海洋局的网址: